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林報道:昨日,廣州市政府官網發佈了《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》,並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。《辦法》明確商事主體應當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報告,商事主體若提交虛假材料,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。
  記者瞭解到,為配合去年9月廣州啟動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,廣州市去年9月30日曾印發了規範性文件《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(試行)》,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去年開展試點的六個地區,此次發佈的《辦法》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全廣州市。與此前試行辦法一樣,《辦法》表示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,即“零首付”開公司。為了加強後期監管,試點期間要求對實收資本進行備案。
  《辦法》規定商事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,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申請公示的,一經發現,將對企業法人處以2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,對個體工商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,而其他商事主體處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。
  張林  (原標題:零首付開公司加強後期監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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